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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借用服務

※申請須知※ (申請單LIC313下載)
 一、展覽空間限本校教職員生展出藝文成果與校方活動,不得具商業行為與營利目的。
 二、申請必備條件:
         1.時間:展期以二星期為限,借期包含布展、展期與撤展所需時間。
         2.文件:展出說明。
         3.方式:可Email或上班時間親洽借展負責人。
 三、請遵守「圖書資訊大樓展覽空間使用管理要點」及「使用規則」等各項相關規定。
 四、場地使用完畢後,申請人須會同館員作現場檢視,以確定場地清潔、使用或借用設備完整,且已置於指定歸還位置。
 五、圖資處借展負責聯絡人:詳如申請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