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惠借書協議(東區讀者辦證相關事項說明)
- 目的:提供東部地區大學校院所屬師生共用圖書資源,加強資源分享,提昇各館服務品質。
- 名詞:
- 服務對象:限合作館所屬之專任教師、學生、正式與約僱職員
(不含兼任教師、短期推廣部學員)。
- 辦證方式:
- 費用及借還方式:
- 證件有效期:
- 借閱項目:限一般性中、西文圖書共10冊,借期21個日曆天。
- 續借期限、續借方式、續借次數、優惠借書、預約服務、逾期罰則、圖書賠償或附件歸還等,依貸方館規定辦理。
- 申請互惠借書讀者須遵守各合作館規定,各館得視其違規情節輕重永久或暫時停止借閱權。
- 離校時,讀者需還清貸方館的借閱圖書、費用與罰款。如有必要,須會同借方館館員上網確認後,方可辦理離校。
- 借方館與貸方館間訊息之傳遞以電子郵件為之,並得以傳真或電話輔助之。
- 本協議經合作館協議通過,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合作館協議以書面修訂之。
- 本協議112年2月1日起,每年得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確認合作事項,如須終止協議,得經合作館協議,並以書面表示之。
(一)合作館:簽訂本協議之圖書館,包括佛光大學圖書暨資訊處、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、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圖書暨資訊中心、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宜蘭校區圖書館、慈濟大學圖書館、慈濟科技大學圖書館、東華大學圖書資訊處、臺東大學圖書資訊館、臺東專科學校圖書資訊中心。
(二)借方館:讀者所屬之圖書館。
(三)貸方館:典藏讀者欲借圖書之圖書館。
借方館依貸方館格式傳送讀者資料給貸方館建立讀者檔。
(一)讀者持借方館核發之借書證直接至貸方館借、還圖書:免費。
(二)各合作館讀者使用NDDS平台,進行館際互借,圖書每冊50元,不得續借;複印件每頁2元,不收處理費。
(一)專任教師、正式與約僱職員離職時即失效。
(二)學生:大學部學生之有效年為學號年代加四年,碩士生為學號年代加三年,博士生為學號年代加五年,有效月日均為5月20日 。如效期屆滿尚未畢業者,可於到期當年的 9月1日 至 9月30日 完成註冊後申請展延,每次以一年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