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書/續借
- 逾期會有罰款,請於到期前歸還或辦理續借(到期日前7日起可續借,但有人預約,則無法續借)。
- 寒暑假同學返家前請務必續借已借的書本,以免假期間因為書本被預約而無法續借必須寄回的困擾,寒暑假優惠借期開始時,學生續借圖書不受「到期日前7日可續借」的限制。
- 續借方式:
- 還書方式:
- 還書箱使用說明:
(1)使用線上〈➜續借/預約〉功能。
(2)若無法上網續借,可於開館時間電洽本館,請服務檯人員代為續借。
(1)開館期間:請將借閱資料拿到本館服務檯歸還,並確認服務檯人員完成系統還書作業。
(2)閉館時間:請利用還書箱歸還本館圖書與參考書,請於次一開館日下午後,登入查詢確認歸還狀態。
(3)郵寄還書:無法到館時,可以掛號郵寄回館(視聽資料不接受郵寄還書),以郵戳日為還書日,請於3-5日後登入查詢確認歸還狀態。
郵寄地址:「974-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-20號 國立東華大學圖書館(還書)收」。
(1)還書箱位置:還書箱位於北面出入口牆上(面向學生活動中心)。
(2)還書日計算:每一開館日上午辦理歸還作業,以前一開館日為還書日,請於次一開館日下午後,自行上網確認已辦還書。例如1月1日閉館,1月2日開館處理還書箱,還書日為12月31日。
(3)違規使用費:視聽資料、代還圖書與館際互借圖書須於開館時歸還至服務檯,不得使用還書箱。使用還書箱歸還視聽資料者每冊(件)違規使用處理費20元,其餘每冊/件記違規積點1點,且還書日為還書箱處理日。例如1月1日閉館丟入之視聽資料1件,1月2日開館處理還書箱,還書日為1月2日,且收違規使用處理費20元。
(4)逾期罰金:還書如有逾期,依〈➜國立東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細則〉之滯納金累計至還書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