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聆賞室

一、專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團體教學或聆賞。
二、3人(含)以上,現場自助借用或使用空間預約系統預約。
三、每次以4小時為限。
四、數量:2間 (10人/間)。

視聽聆賞室使用須知
1. 借用對象:本校教職員生
2. 限使用「空間預約系統」辦理預約借用
3. 可預約14日內之空間,同一借用者於同一時段僅可預約一個空間。
4. 討論室、視聽聆賞室須三人以上方可借用,預約時至少須輸入3位成員之證號。
5. 採自助借用,於室外機靠卡報到開門、室內機插卡使用。若逾借用時間15分鐘未報到啟用,系統將消取預約自動釋出該空間,並產生違規記點1點。(3位預約成員皆須於室外機靠卡報到開門,由成員之一於室內機插卡使用)
6. 使用期間室內機須持續插卡,暫時離開須持卡片進出,暫離限時20分鐘,若未於20分鐘內插回卡片,系統將自動釋出空間。
7. 如因故無法於預約時間內使用空間,應於預約使用時間前由預約成員之一取消預約。
8. 預約成員之一若因故無法到場,於預約使用時間之前,該成員可登入預約系統「修改人員」(換人)。
9. 借用圖書館空間場地,須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則,於30日內累計違規記點達3點者,將停止空間預約權30日。
10. 借用者使用本館館藏,須完成借閱手續後始可攜入,如有未辦理借閱手續之館藏,館方得逕行歸架,並登記違規記點1點。
11. 貴重物品請勿留置於室內,物品如有遺失,本館概不負責。
12. 借用者應妥善使用空間之各項設施,且不得任意移動,若有損毀,借用者須負全額賠償責任。
13. 館方若欲從事清潔、管理及維護工作,得不經借用者同意逕入作業;如遇事故本館得通知借用者暫停使用,借用者不得拒絕。
14. 借用圖書館空間場地視同同意並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則。
15. 若有未盡事項,以圖書館另行公告為準。

預約說明:
預約所需人數:3人
單次最小預約時數:30 分
單次最大預約時數:4 小時
多久前可開始預約:14 天
可預約總時數:12 小時
報到時限:借期開始15分鐘內靠卡報到啟用
續借(無人預約時):前10分鐘於室內面板續借續借
續借次數:1 次
最大續借時數:4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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